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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二衙门”假冒国家侵犯企业名誉权

2025-04-15 15:24:57 作者 : 浏览 : 107 次 0 评论
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侵权案,在其侵权声明中妄称:企业没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这种说法与“老子就是王法”“老子就代表国家”“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类似,完全属于不可一世、仗势欺人,充满了傲慢与无礼,凸显了不知天高与地厚,严重践踏了法律与法规,侵犯了企业名誉权,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是事业单位,也就是所谓的“二衙门”。众所周知,事业单位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职能,‌不参与国家行政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侵权案,给了我们一个戳穿“李鬼”真面目,识破用备案代替行政许可等违规行为的契机。事业单位,整日打着政府机关旗号招摇撞骗,构陷抹黑竞争对手,很明显就是在“拉大旗作虎皮”“狐假虎威”。 
解放日报侵权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业已查明,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违反国务院规定,违法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域名。
狡猾、奸诈之人,总是喜欢吹牛皮,说谎话,靠欺骗过日子。这种人虽借外力能逞雄一时,而其本质却是最虚弱不过,不堪一击的。狐假虎威之所以奏效,关键不是骗术有多高明,而是狐能假虎、二衙门可以冒充衙门。
被告侵权声明中所谓“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严重扰乱了我国技能人才评价市场秩序”,是典型的侮辱贬损原告名誉的谎言。
一个谎言可以骗一群人,但骗不了整个世界的人。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
国家认不认可,不是被告能够决定的;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认不认可,也不是被告说了算的。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在诽谤和污蔑声中,能够屹立25年而不倒,就是佐证。
这类假冒国家信用、打压抹黑民营企业的歪风邪气,若不能及时刹住,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必将受到严重损害。
哈丁在《公地的悲剧》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群牧民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由于草场退化的代价是共同负担,所以人人从私利出发,都选择多养羊。这样做的后果,是公共资源被滥用、草场加速退化,最终谁也无法养羊。
2023年6月,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详细揭露了培训机构“骗补资金和滥发假证”现象——“22省多家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搞虚假培训,颁发虚假证书14万张,套取骗取专账资金等1.23亿元”。除了抽查出的数额巨大的骗补资金外,“骗补”背后的利益链更加令人心惊。
非法侵占国家财政资金,是以权谋私的必然结果。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利用政府名义,招募嫡系培训评价组织,违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垄断职业资格培训评价市场,欺负不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旁系JYPC,着实不可思议!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联合20多家官办发证机构,建立2个“山寨”栏目,违规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域名,集中发表74篇侵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誉权的文章。同时,蛊惑300多家知名新闻媒体转载或发表造谣、抹黑JYPC的侵权文章1200余篇。
这些谣言通过“爆黑料”“泼脏水”“蹭热点”等方式呈现裂变式传播,严重损毁了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多年积累的声誉,给企业造成了2000多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刑事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无论是在庭审现场,还是在其违规建立的网站上,以及大量发放的证书上,无时无刻不在标榜自己“官办机构”的身份,处处以“国家发言人”的身份自居,拿着鸡毛当令箭,可笑不自量!
官办发证机构想要打压民办发证机构,就宣称对方的证书“国家不认可”,这是自大到把自己当成国家了?嚣张到将自己的言论当成国家的政策了?拿着政府补贴却干着有损国家、企业和人民利益的事,实乃胆大妄为、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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