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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围剿//人社部鉴定中心为什么消灭不了JYPC

2025-04-18 16:29:12 作者 : JYPC考试认证网 浏览 : 109 次 0 评论

  官民利益之战,轰动全国!2022年4月23日,有人打着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旗号,纠集20多家官办发证机构,建立2个“山寨证书”专项治理栏目,集中发表74篇侵犯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名誉权的文章。

同时,它们蛊惑300多家知名新闻媒体,发动“舆论战”,发表侵权文章1200余篇,造谣抹黑;妄称JYPC未在人社部门鉴定中心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甚至污蔑JYPC是“山寨证书”“假机构、假合作、假宣传、假证书、假资质”。它们还利用全国人社组织架构,发动“围歼战”,逐一排查威胁JYPC合作单位,切断JYPC收入来源;反复向各级政府部门举报,干扰JYPC正常经营,企图彻底消灭与其有业务竞争关系的我国第三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领头羊,实现自身的垄断利益。

但是,贪腐官僚们忘了:中国是法治中国;放管服已经成为国策;政策性腐败越来越没有市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在营造企业绿色的营商环境!

一、企业享有内部机构设置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终审裁定: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的内设机构

针对解放日报侵权案【案号(2024)苏01民终2873号】和澎湃新闻侵权案【案号(2023)苏01民终4586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事实:“英才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为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会务服务。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系英才公司的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是指独立机构(工作部门)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二十条,企业享有内部机构设置权。

内部机构设置权是指企业有权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决定人员的编制;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设置对口机构、规定人员编制和级别的要求。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享有内部机构设置权,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正是英才集团于1999年12月28日依法依规设立的内部机构。

二、内设机构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在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具备签约能力

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构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而是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所赋予的职权。也就是说,内设机构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即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然而,这种资格的认定和行使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和条件约束,例如需要获得设立该机构的公司授权或符合特定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签约能力的合同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法通则》规定,签订、履行民事合同的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公司的内设机构与公司之间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内设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但是其以自身名义订立的合同却并非因此无效。公司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实践中对该合同的效力认定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如果能够证明该内设机构签订该合同得到了公司的授权,那么合同有效;

2、如果该内设机构签订合同时没有公司授权,但签订以后,公司追认的,也应当认定为合同有效,这里的追认包括书面追认、也包括公司替该内设机构接受货物或者付款等参与合同履行的行为。

3、如果能够证明合同已经履行,而且有证据证明履行地点在公司,而且内设机构是公司名下的内设机构,那么公司应当知道,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4、无法证明该内设机构与公司有关,而且合同履行与公司无关的话,应认定为合同无效。

综上,如果内设机构得到了总公司的授权,那么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得到总公司的授权,但事后得到了总公司的认可或追认,合同也是有效的。因此,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作为英才集团的内设机构,在经过单位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合同,可以作为有效合同对待。

三、内设机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和内部规范作用,“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作为英才集团的内设机构公章,其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内设机构公章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设立的一种印刷标记,用于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文件、资料、契约、合同等正式文件进行认定和签字、盖章等公证的一种印章。内设机构公章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和内部规范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第二十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07〕73号《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这之后,政府不再审批带有“全国”“职业资格”字样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也不再刻制带有“全国”“职业资格”字样的职业技能鉴定印章和钢印。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通俗地讲,也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1013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四、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JYPC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年鉴》: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国内创办早、规模大、法律手续齐全的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

根据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举报材料,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JYPC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4月25日,向JYPC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市监不罚 【2023】00001号),决定书明确:“当事人(JYPC)提出听证,认为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发布虚假广告不成立。本局对当事人的听证意见予以采纳”。

2023年7月出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年鉴》载明:“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投资设立的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是国内创办早、规模大、法律手续齐全的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机构,迄今已走过风雨20年。现有职业资格项目1502个,少儿考级项目209个。考点遍布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认证人数已经突破150万人。市场化的认证模式得到了政府、企业行业、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充分肯定”。

法律专家戏称,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果真如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声明的那样,早就不需要发动舆论战和围歼战了。只需打个110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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