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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垄断利益集团涉嫌违反十二项法律法规,呼吁依法严惩

2025-05-30 16:58:05 作者 : manager 浏览 : 评论
 
  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和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实名举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涉嫌违反12项法律法规。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垄断利益集团,肆无忌惮地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盼望国家有关部门立案侦察,依法制止和惩处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制尊严。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垄断利益集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法律法规、涉嫌刑事犯罪。


 
0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诈骗罪。根据《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2省多家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搞虚假培训套取骗取专账资金等1.23亿元,所发假证14万张”。实际上,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招募了3.6万家发证机构,没有发证资质,所发假证却可以用来套取骗取国家专账资金。其组织培训骗补的行为开始于2009年,以此类推,骗取国家财政拨款总金额高达1980亿元,滥发假证2.26亿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2022年4月23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动员27家官办发证机构,冒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网站的二级域名,建立2个所谓的“山寨证书”治理专栏(该专栏内只有针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的内容),集中发表74篇侵权声明。        

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报表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造谣诬陷引发的负面舆情,造成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11.4090万元,给JYPC合作院校及培训机构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在数亿元以上。目前,直接经济损失还在进一步扩大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1条规定,单位犯第221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第221条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六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形,应予以立案追诉。

(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利用桑剑涛2019年备案的个人网站,冒充中央军委网站,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名称发布侵权声明,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中央军委的声明,通过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建立专栏散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军队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2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0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07月01日施行。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行政许可清单共500项。有关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政许可项目共两项:第84项. 审批项目名称: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实施机关: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此类审批项目,俗称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第91项,审批项目名称: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俗称国外的非准入类证书。

      该清单后后经多次修改,2023年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国办发〔2023〕5号的通知发布,附件第150项同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依然为: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国务院反复强调,国内职业技能鉴定业务从来没有被列入行政许可。

      长期以来,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混淆了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与“以技能为主的国内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的概念。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混淆了 “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与“非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人社部门第三方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制度,显然是以备案的形式替代行政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0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十六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八十一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无需经人社部门备案或授权。要求“经人社部门备案”“授权”,是增加法人义务的惩戒行为;不得使用“全国”“职业资格”字样和国徽标志,是减损法人权益的惩戒行为;无法作为职称评审、国家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务职级晋升、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积分落户、个税抵扣等的依据,也是减损法人权益的惩戒行为。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对JYPC也没有行政处罚权,擅自发布侵权声明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04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第44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为了部门垄断私利,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官办发证机构,假借政府名义,采用操纵市场、排斥、限制、诽谤、诋毁等各种手段来阻碍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发展。

 

 
05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于2022年4月23日发布声明,妄称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没到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且使用“假”“骗”“山寨”“扰乱了我国技能人才评价市场秩序”等侮辱性词汇形容民企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严重损害了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26年来建立起的商业形象和商业信誉,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文,声称不在人社部门备案就是国家不认可,显然是以备案代替行政审批,变相设置市场准入壁垒,扰乱了职业技能鉴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文含有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不利于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应当依法清理、废除。

 

 
06
 
违反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作为人社部下属事业单位的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不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无权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规章》,无权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也无权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对于企业,即使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无权单独制定规章,用于设定减损企业法人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需要制定规章时,也应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部门首长署名以及公布日期。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等单位发布侵权声明,减损JYPC权益或者增加JYPC义务,违反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

 

 
07
 
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以备案的形式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障碍;多年来只对已“备案”但无发证资质的的“关系户”“嫡系机构”发放财政补贴;发动“舆论战”,破坏企业营商环境,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在其发布的侵权声明中表示:“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实际上具有发证资质)颁发的所谓注册职业资格证书不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无法作为职称评审、国家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务职级晋升、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积分落户、个税抵扣等的依据”,指定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osta.org.cn”上违规备案的3.6万家没有发证资质的机构为“合法机构”“国家认可”。这是典型的“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的做法,明显违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08
 
违反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2019年10月22日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39条规定: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09
 
违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接受市场和社会认可与检验。这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一场革命,有利于破除对技能人才成长和弘扬工匠精神的制约,促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会议确定,从2020年1月起,用一年时间分步有序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同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发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相关社会组织或用人单位按标准依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颁发证书。
      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与2017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比,可以清晰得出: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将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5类,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26类;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技能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项目擅自增加了7类。发表声明侵犯JYPC名誉权的,多数是应该退出而没有退出目录的水平评价机构,只不过这些机构都跟随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搞垄断经营,对抗国家放管服政策。

 

 
10
 
违反人社部办公厅公告

 

      为贯彻落实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2020年7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安排进行公示的公告》,拟分批将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项职业资格(涉及29个职业)拟于9月30日前第一批退出;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的66项职业资格(涉及156个职业)拟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退出。

      但是,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项目并没有“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擅自增加了29类。

 

 
11
 
违反国务院办公厅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第一条,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其中第一项规定,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12
 
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

 

     2023年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第二条,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其中:(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至少涉嫌违反了12项法律法规。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违法违规、恃强凌弱、欺行霸市、垄断牟利。

     悲哀!我们这些蝇头百姓,绝不敢越雷池半步,更何况违法乱纪,而且是大量的违法乱纪!祈盼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组织部、财政部、审计署、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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