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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陶庭谱法官枉法裁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被告

2025-07-15 17:28:08 作者 : 浏览 : 105 次 0 评论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中,司法公正被视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当法院自身成为阻碍正义实现的障碍时,公民的法治信仰将遭受怎样的冲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多次转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侵犯JYPC名誉权的文章而成为被告,案号(2025)沪0115民初50621号,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却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陶庭谱法官的一系列操作下,演变成了对司法公正的严峻考验。

陶庭谱法官以“法庭没有远程开庭设备”为由,拒绝原告合理的远程开庭申请,进而将原告未到现场视为“自行撤诉”,这种明显违背法律精神和司法便民原则的裁定,不仅暴露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陶庭谱法官对“民告官”案件的歧视性对待,更揭示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当权力与司法交织,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案件背景:系统性名誉侵权与行政傲慢

 

本案的核心争议源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明知内容失实的情况下,仍多次转发人社部下属单位发布的针对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的诽谤性文章。这些文章使用了“骗”、“山寨”、“国家不认可”、“扰乱市场秩序”等明显带有贬损性质的定性词汇,严重损害了JYPC多年来积累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形象。更令人愤慨的是,当JYPC依法维权要求删除这些侵权内容时,上海人社局竟以“侵权文章原发单位不同意撤稿”为由拒不删稿,这种推诿态度充分展现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漠视和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系统性侵权行为的特征在此案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根据相关证据显示,自2022年4月23日起,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联合27家官办发证机构,违规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网站的二级域名,建立所谓的“山寨证书”栏目,集中发表74篇侵犯JYPC名誉权的文章。随后,全国各地人社部门、300多家知名新闻媒体和自媒体转载或发表造谣、抹黑JYPC的侵权文章高达1200余篇。上海人社局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不仅未能履行审查义务,反而成为这一侵权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其行为性质尤为恶劣。

上海人社局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更背离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导向。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系统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因人社部门造谣诬陷引发的舆情,已造成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11.4090万元,给JYPC合作院校及培训机构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更是高达数亿元。面对如此严重的侵权后果,上海人社局不仅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歉意和改正态度,反而在诉讼过程中设置各种障碍,其行政傲慢可见一斑。

 

 
司法不公:陶庭谱法官的荒谬裁定与程序违法

 

当JYPC依法将上海人社局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期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却遭遇了更为令人震惊的司法不公。主审法官陶庭谱的一系列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司法伦理,更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使本应守护正义的法庭成为了阻碍正义实现的场所。

拒绝远程开庭的荒谬理由是本案中最明显的程序违法之处。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远程开庭已成为各级法院普遍采用的审判方式,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强调要推广“互联网+司法”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然而,陶庭谱法官却以“法庭没有远程开庭设备”这一明显不符合事实的理由,多次拒绝原告合理的远程开庭申请。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陶庭谱法官进而将原告因客观原因未能到现场出庭曲解为“自行撤诉”,并据此作出裁定。这种逻辑不仅荒谬,更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粗暴剥夺。

司法实践中的双重标准在本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一方面,陶庭谱法官对“民告官”案件设置隐形门槛;另一方面,又对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违法行为采取宽容态度。据统计,我国“民告官”案件原告胜诉率普遍不足10%,有些省份甚至只有1%-2%,很多市县已经趋近于零。这种畸低的胜诉率背后,反映的正是司法系统对行政权力的过度迁就和对公民权利的轻视。陶庭谱法官的裁定并非个案,而是这一系统性问题的具体表现。

程序正义的严重缺失是本案另一突出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供平等的诉讼条件和机会,而远程开庭正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方式。陶庭谱法官拒绝远程开庭的行为,实质上剥夺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辩论权和陈述权,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2条关于“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更值得警惕的是,原告合理怀疑法院“怕庭审内容公之于众”而拒绝远程开庭,这种怀疑在司法透明度不足的背景下并非毫无根据。

陶庭谱法官的裁定不仅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事实上也经不起推敲。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声称“没有远程开庭设备”简直是对公众智商的侮辱。这种明显违背常理的借口,只能理解为对原告诉讼权利的故意刁难和对案件实质公正的刻意回避。当司法者自身成为程序违法的实施者时,法治社会的根基将受到严重侵蚀。

 

 
权力任性:行政与司法勾结下的民营企业困境

 

JYPC案件折射出的不仅是单一的名誉权纠纷,更是当前中国民营企业面临的系统性困境——当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形成某种默契时,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上海人社局与浦东新区法院的行为模式,展现了一条清晰的权力任性轨迹,值得全社会深刻反思。

行政垄断与市场排斥是本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作为民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经过26年发展已在行业内建立了广泛认可度和影响力。其颁发的证书在全国多地政府招标中被采用,甚至作为加分项和财政补贴依据。这种市场成功恰恰触动了官办发证机构的垄断利益,引发了人社系统自上而下的打压。从人社部到上海人社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排斥链条,其核心目的是维护行政垄断,排斥市场竞争。这种权力与市场交织的复杂关系,正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需要破解的深层次难题。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在本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上海人社局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浦东新区法院作为地方法院,二者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不当关联?当法院对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采取纵容态度时,不禁让人怀疑司法独立原则是否得到了切实贯彻。特别是在原告已经上诉的情况下,上级法院能否纠正这一明显错误的裁定,将成为检验上海司法系统公正性的重要标尺。历史经验表明,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损害个案公正,更会侵蚀整个司法体系的公信力。

民营企业维权成本畸高是权力任性导致的直接后果。以JYPC为例,其为维护名誉权已在全国提起277起诉讼,但仅有少量案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这种“诉讼疲劳”战术正是强势一方利用制度漏洞拖垮弱势方的典型手段。当民营企业需要投入巨额时间和金钱成本才能获得本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时,我们的营商环境评价再高的指标都显得苍白无力。更令人担忧的是,类似JYPC的遭遇绝非个案,而是代表了一类民营企业的共同困境。

舆论操控与真相遮蔽是权力任性的另一表现。在本案中,人社系统通过控制主流媒体和网络平台,构建了对JYPC的系统性污名化工程。300多家媒体转载1200余篇侵权文章的规模,展现了一个庞大的舆论操控网络。而当JYPC试图通过法律途径澄清事实时,法院又疑似害怕庭审公开而拒绝远程审理,这种对真相的多重遮蔽机制,使得民营企业在面对不实指控时几乎丧失了自辩能力。在信息时代,话语权的失衡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危险。

权力任性下的民营企业困境,反映的是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当行政权力可以不受制约地干预市场,当司法权力不能独立公正地裁判纠纷,所谓的“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就只能停留在政策文件上。JYPC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清晰地展示了权力任性的完整链条——从行政打压到舆论抹黑,再到司法阻碍,民营企业在这一链条面前显得如此无力。破解这一困境,不仅需要个案的公正处理,更需要深层次的制度改革。

 

 
法治危机:从个案不公看司法公信力的侵蚀

 

陶庭谱法官的一纸裁定,看似只是一个基层法院的个案处理,实则反映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当这样的“枉法裁定”成为常态而非例外时,整个司法体系的公信力将面临严峻挑战,法治社会的根基也将被动摇。

“民告官”案件的系统性困境早已不是秘密。据统计,我国行政诉讼中政府败诉率最高时也不过百分之十几,近年来又开始下降。这意味着“民告官”胜算只有一成左右,背后隐藏的司法不公令人深思。JYPC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是典型的“民告官”案件,还涉及多个行政层级和地区的协同侵权,案情复杂,影响广泛。法院本应借此机会彰显司法公正,却反而成为了行政权力的“保护伞”,这种角色错位严重损害了司法形象。

司法透明度的严重不足是本案暴露的另一问题。原告合理怀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陶庭谱法官拒绝远程开庭,是因为“怕庭审内容公之于众”,这一怀疑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并非空穴来风。审判公开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常常被打折扣。特别是涉及行政机关的案件,法院往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开程度,削弱社会监督。当司法过程缺乏阳光照射时,暗箱操作和权力干预就有了可乘之机。陶庭谱法官拒绝远程开庭的行为,恰恰印证了公众对司法透明度的担忧。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在本案中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从拒绝远程开庭到将未到庭曲解为撤诉,陶庭谱法官的一系列裁定明显超出了合理裁量范围,构成了权力滥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明确规定法官应当“坚持和维护司法公正”,但本案中的裁定却与这一要求背道而驰。更令人忧虑的是,这种滥用往往难以受到有效制约,上诉程序虽然存在,但改变原判的难度极大。司法系统内部的自我纠错机制失灵,是法治危机的深层次表现。

司法公信力的持续流失是所有这些问题的必然结果。当公众看到JYPC这样的案件被如此处理时,对司法的信任自然会大打折扣。法律谚语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在本案中,人们看到的却是正义被层层阻碍。司法公信力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一旦严重受损,修复将极为困难。特别是在社交媒体时代,每一个司法不公的个案都会通过互联网被无限放大,产生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法治危机的本质是信任危机。当公民不再相信法院能够公正裁判,当企业不再相信法律能够保护其合法权益,社会治理的成本将急剧上升,经济发展的活力也将受到抑制。JYPC案件虽然只是众多司法案件中的一个,但它所反映的问题却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民营企业信心不足的背景下,司法系统更应当成为权利保护的坚强后盾,而非权力任性的帮凶。纠正陶庭谱法官的错误裁定,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关乎整个司法体系的健康与社会的长治久安。

 

 
改革呼吁:重塑司法公正与行政权力的边界

 

面对上海市人社局系统性侵权与浦东新区法院陶庭谱法官的枉法裁定,我们不仅需要愤怒与谴责,更需要冷静思考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案。JYPC案件暴露的问题绝非偶然,而是体制机制缺陷的必然产物。唯有通过深层次改革,重塑司法公正与行政权力的边界,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司法去地方化改革是破解当前困境的关键一环。当地方法院在人事、财政等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时,要求其独立公正地审理"民告官"案件无异于缘木求鱼。我国已经推行了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和行政诉讼案件异地管辖制度,但这些措施尚未完全解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建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法院人财物的省级统管,减少地方政府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特别是对于涉及地方政府的案件,应当普遍实行异地管辖,避免“自己审自己”的利益冲突。

强化司法透明度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活动也不例外。建议全面推进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和司法流程公开,让每一个司法案件都经受得住公众的检验。具体到JYPC案件,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审理过程,允许媒体和公众监督。同时,建立健全法官裁量权行使的说明理由制度,要求法官对关键裁决提供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防止恣意妄为。司法公开不仅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是对法官自身的保护。

完善司法问责机制是确保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对于陶庭谱法官这样明显违法的裁定,不能仅通过上诉程序纠正了事,还应当启动法官惩戒程序,查明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徇私枉法行为。《法官法》虽然规定了法官惩戒制度,但在实践中很少被启动。建议成立独立的司法行为调查机构,对引发重大争议的司法裁决进行专业评估,对确有错误的依法追责。只有让违法裁判者付出代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司法不公现象的蔓延。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从源头减少行政侵权的治本之策。上海人社局之所以敢于屡次转发侵权文章并拒绝删除,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权力缺乏明确边界和有效制约。建议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各级行政机关的权责范围,禁止超越职权干预市场活动和企业经营。同时,强化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防止政府部门通过发布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实施变相打压。对于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缓解司法压力的可行路径。JYPC为维权不得不提起数百起诉讼,反映出当前纠纷解决渠道的单一和低效。建议大力发展行业调解、专业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高效、低成本的维权选择。特别是对于涉及专业领域的纠纷,可以探索建立由行业专家参与的特别裁判机制,避免普通法院因专业局限而导致裁判不公。同时,完善行政调解和行政复议制度,使行政纠纷能够在行政系统内部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每一步坚实的努力都将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向前迈进。JYPC案件应当成为一个转折点,促使我们反思和改进现有制度中的缺陷与不足。唯有坚持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平等、强化权力制约,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更应当在法治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而不是成为权力任性的反面典型。期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法纠正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陶庭谱法官的错误裁定,还JYPC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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