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微信
小程序
口才考级网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侵犯JYPC名誉权案进展

2025-09-18 13:32:54 作者 : 浏览 : 143 次 0 评论

  2025年7月16日,针对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誉权纠纷一案,JYPC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沪 0115 民初 50621号民事裁定,特提起上诉。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沪 0115 民初 50621号民事裁定,责令一审法院正常开庭审理或提级管辖,不得按撤诉处理,不得剥夺JYPC的诉讼权益,并支持JYPC的全部原审诉讼请求。

 
荒谬裁定 剥夺民权
 

在一审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JYPC“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依法按撤诉处理”,属于基本事实认定错误。JYPC不是“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而是申请远程开庭被一审法院无故拒绝,诉讼方式选择权和辩论权被一审法院强制剥夺。2025年6月12日,JYPC的参加庭审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到庭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7月9日的线下诉讼活动,因此,向一审法院申请远程开庭,线上参加诉讼活动。

JYPC的情况符合远程开庭法律规定,并多次向一审法院提交远程开庭申请和相关诉讼材料,但一审法院工作人员致电JYPC,以“法院没有远程开庭设备”为由拒绝远程开庭,对此,JYPC表示可以延期开庭,等待法院具备远程开庭条件后再进行线上诉讼活动。可一审法院不顾基本事实,不顾JYPC合理的远程开庭诉求,不提供其他解决方案,就直接以JYPC“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为由,对此案按撤诉处理,明显与事实不符。一审法院将JYPC因客观原因未能到现场出庭曲解为“自行撤诉”,并据此作出裁定。这种逻辑不仅荒谬,更是对JYPC诉讼权利的粗暴剥夺。

 
程序违法 明显不公
 

原审判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剥夺了JYPC依法享有的线上诉讼权利和辩论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发回重审。

(1)一审法院未依法征得JYPC同意,强制线下审理,违反自愿原则

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在线诉讼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原则”,未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或线下审理。JYPC在立案后已明确选择在线诉讼,并多次提交远程开庭申请书,但一审法院未说明合理理由即单方面要求线下开庭,并拒绝延期开庭,剥夺了JYPC的诉讼方式选择权,构成程序违法。

(2)一审法院未依法保障JYPC线上诉讼权利,违反便民利民原则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明确要求法院应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司法需求,优化在线诉讼服务,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JYPC因客观原因(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线上开庭的情形)无法到庭,符合在线诉讼的适用条件,但一审法院未予考虑,导致JYPC无法有效行使辩论权,损害了其程序权利。

(3)一审法院未依法审查线上诉讼的可行性,违反权利保障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属于严重程序违法,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一审法院未依法审查JYPC的线上诉讼申请,也未提供替代方案,导致JYPC无法充分参与庭审,实质上剥夺了其辩论权,构成《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

 
引法错误 借口粗糙
 

一审民事裁定书适用法律不当。JYPC认为,正确的适用法律应当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高效原则。严格依法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审判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二)合法自愿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三)权利保障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强化提示、说明、告知义务,不得随意减少诉讼环节和减损当事人诉讼权益。

(四)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完善诉讼平台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司法需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加强诉讼引导,提供相应司法便利。

(五)安全可靠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规范技术应用,确保技术中立和平台中立。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选择合适的审理方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中,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当遵循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利利民原则,保障JYPC的诉讼权利,尊重JYPC远程开庭、线上参加诉讼活动的选择权。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声称“没有远程开庭设备”简直是对公众智商的侮辱。这种明显违背事实和常理的借口,以及不提供其他解决方案就直接宣判JYPC撤诉的行为,只能理解为对JYPC诉讼权利和辩论权的故意剥夺和对案件实质公正的刻意回避,违背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利利民原则。

有法必依,有错必纠!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责令一审法院正常开庭审理或提级管辖,支持JYPC的全部原审诉讼请求,以维护司法公正,保障JYPC的合法权益。

目前,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正在实名举报诋毁JYPC的官谣组织制造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朱从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吴礼舵(原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吴剑英。面对抹黑诋毁JYPC的行为,JYPC誓将维权和举报行动进行到底!

相关文章

  • 轨道交通乘务师招生简章
    轨道交通乘务师招生简章

    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由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于1999年12月28日投资创办。JYPC是国内成立较早、规模较大、行业普遍认可、法律手续齐全的职业认证机构。JYPC是我国第三方职业资格认证领域的旗帜和榜样。

    2026-03-13
  • JYPC汽车运用工程师招生简章
    JYPC汽车运用工程师招生简章

    汽车运用工程师是以汽车为载体,运用机械、电子、信息技术及管理知识,从事汽车使用、维护、检测、评估及运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才。

    2026-03-10
  • 安检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独家)
    安检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独家)

    安检员使用安检仪等检查设备, 从事机场、 车站、 码头等公共场所安检工作的人员。

    2026-02-10
  • 二手车经纪人招生简章
    二手车经纪人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二手车经纪人是指在汽车整车、汽车总成、零部件的销售的整个过程中,为促成他人的交易成功而从事专业销售和售后服务的“一站式”的专业人才。 职业概况:随

    2025-02-17
  • 鉴定估价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招生简章
  • 报关与国际货运招生简章
    报关与国际货运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培养具有国际货运管理及报关必须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能从事报关与国际货运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国际货运管理与报关实务技能。

    2023-04-01
  • 城轨检修师招生简章
    城轨检修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接触网设备安装调试、操作保养和检测维修的人员。主要工作内容:识读图纸等技术资料;准备安装工器具;进行接触网周期维护;进行设备检修分析接触线异常磨耗并提出改善办法;进行人员调配和组织施工。

    2023-04-01
  • 城市轨道车辆工程师招生简章
    城市轨道车辆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培养掌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结构、原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维护(或驾驶)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维护(或驾驶)技能。

    2023-04-01
  • 城市轨道工程师招生简章
    城市轨道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培养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工程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养护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与养护技能。

    2023-04-01
  • 城市轨道控制工程师招生简章
    城市轨道控制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培养掌握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设备的运用、测试与维护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的运用、测试与维护技能。

    2023-04-01
  • 城市轨道运营管理师招生简章
    城市轨道运营管理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培养掌握城市轨道运营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组织与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组织与管理技能。

    2023-04-01
  • 城市交通管理师招生简章
    城市交通管理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培养具有城市交通运输专业必须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

    2023-04-01
  • 城市交通管理师招生简章(独家)
    城市交通管理师招生简章(独家)

    职业定义:培养具有城市交通运输专业必须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能从事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专门人才。

    2023-04-01
  • 乘务管理师招生简章
    乘务管理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培养掌握民航空中服务操作与管理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从事航空乘务管理与管理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航空公司乘务管理技能。

    2023-04-01
  •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师招生简章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适应船舶自动化要求,熟练掌握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包括电力电子、通讯电子)、控制技术、计算机控制及其网络技术等先进知识,满足国际海事组织有关公约中规定的“电气、电子和控制工程”、“维护和修理”和“无线电通讯”三项高级海员职能要求,能够胜任现代船舶各项自动装置的维护和修理任务的船舶高级电子电气工程技术人才。 

    2023-04-01
  • 船舶工程师招生简章
    船舶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培养掌握船舶驾驶和运输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符合国际或国家颁布的相关职业标准,能从事海洋船舶驾驶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船舶驾驶与管理技能。

    2023-04-01
  • 船舶工程师招生简章(独家)
    船舶工程师招生简章(独家)

    职业定义:培养掌握船舶驾驶和运输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符合国际或国家颁布的相关职业标准,能从事海洋船舶驾驶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船舶驾驶与管理技能。

    2023-04-01
  • 船体工程师招生简章
    船体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船体工程师是指负责船舶船体部分详细设计及施工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范围涉及:船体总体、结构、性能计算以及图纸的绘制,参照客户的要求完成船体部分的详细设计;进行施工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等。总体协调船体、轮机、电气等各方面之间的问题;协调解决船舶生产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船体方面的技术及工艺问题;船舶建造中船体方面的质量检验及监督管理;按客户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协助销售部门的工作 

    2023-04-01
  • 道路桥梁工程师招生简章
    道路桥梁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培养掌握道路与桥梁工程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岗位职业能力,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生产一线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道路与桥梁工程现场的施工技术和工程管理能力。

    2023-04-01
  • 低空无人机飞控工程师招生简章
    低空无人机飞控工程师招生简章

    职业定义:低空无人机飞控工程师是指熟练掌握民航通用低空无人机飞控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利用雷达等无线电遥控设备,对低空无人机进行跟踪、定位、遥控、遥测和数字传输的专业人员。从事的主要工作为低空无人机航拍、测绘、监视、通信及后期处理,无人机维修、组装、调试和地勤服务等。

    2023-04-01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登录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