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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千名毕业生成黑户

2025-10-09 16:02:33 作者 : 浏览 : 122 次 0 评论

 

 
编者按

 

     2004年4月12日,人民网-江南时报震撼报道:南京千名毕业生成黑户。毕业生黑户事件一时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亲笔批示,千名毕业生黑户问题才勉强得以解决。

二十年前,为了垄断利益下达预处罚决定书,利用职权消灭江苏英才人才市场,一手制造出千名毕业生黑户问题的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主任朱从明,长袖善舞,现在已经当上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二十年来,悬挂在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脖子上,阻挠企业正常发展的魔鬼之剑,从来就没有停止扼杀。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垄断利益集团,2022年4月23日大规模组织造谣抹黑江苏英才职业技能鉴定集团(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将一个合法企业,污蔑为山寨机构,这一明确的恶劣的侵权行径,甚至已经触犯刑法第221条损害商业信誉罪。为什么侵权文章至今不能删除?其幕后推手,究竟又是谁?

 

     以下文章来源于人民网-江南时报 

 

连日来,江苏英才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内,询问甚至责骂声不绝于耳:我们的“黑户”问题何时才能解决呢?“英才”的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着,但是仍难平不断的愤懑之声。

责骂声的来由可谓事关重大:2003年经“英才”提供劳动人事代理服务的近3000名毕业生,迄今为止,没能像其他大中专毕业生一样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其中还有1000名毕业生的户口从学校迁出后,一直没能在南京落户,成了地地道道的“黑户”——他们无法换领和补办身份证、无法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险、无法进行银行存取款业务、无法办理结婚证明,更谈不上参加教师资格和公务员考试,以及正常的出差、出国等。“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于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意见不一!”“英才”的一位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

 
“黑户”毕业生要讨说法

 

4月3日上午,南林大2003届毕业生小王和同学来到了“英才”。到了之后,小王才发现,这里已经聚集了20多名和他一样来讨说法的毕业生。

据了解,“英才”去年帮助3000多名毕业生落实了工作,并于当年的4月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是其中尚有1000多人至今没有领到就业报到证,已经办妥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1000名毕业生,公安机关暂时也没给落户——而小王就是没有落到户口的毕业生之一。小王在学校入的党,由于落不了户口,他的党组织关系也无法落实,“已经一年了,我的党费都不知道往哪里缴纳!”小王郁闷地对记者说。陪小王一起来的同学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就业单位和户口,今年想考研究生,都不知道以何种“身份”去报考,“因为我是‘黑户’,公安局的档案上根本就没有我的名字!”他说。

20多名毕业生聚集在“英才”,以各种各样的声音,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和愤怒。因为此前他们听到了一个说法:“英才根本就没有资格来代理毕业生的人事和就业管理工作,他们是假的!”这样的说法不啻一声惊雷。“开始的时候,我们根本不相信这样的说法,但是我们又想不出什么理由不相信这个说法,要不我们为何成了‘黑户’了呢?”

面对毕业生们的疑问和指责,“英才”感到很冤枉。据“英才”的负责人介绍,“英才”是江苏省首家民营才市,成立于2002年8月,是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的劳务派遣企业,属于合法的雇佣人员单位。据了解,“英才”成立之初,就遭到了官办才市的封杀,民营和官办的才市的“擂台赛”,曾一度引起南京众多媒体的追踪报道。

那么,造成千名毕业生“黑户”的症结在哪里呢?

 
人事和劳动部门的说法不一

 

  其实,毕业生的“黑户”局面,是人事和劳动部门在体制和政策等方面“纠缠”的结果——一位业内人事如是说。

据了解,毕业生的“黑户”问题已经引起了江苏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人事厅已经分别向江苏省政府行文,阐述了各自的意见。江苏省法制办在听取了该省劳动厅、人事厅以及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汇报后,也向省政府提出了书面意见。

江苏省劳动厅认为,省教育厅应当为“英才”代理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理由是:“英才”是合法的雇佣人员单位,按照劳动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其有权保管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的档案;“英才”在从事劳务派遣的同时,依法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开展职业介绍业务,是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其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关服务和办理有关手续等活动,符合《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29和第30条规定,其代理行为符合《民法通则》有关代理规定;而“英才”请求省教育厅尽快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针对的是已经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属于就业人员,因此不适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但是,江苏省人事厅却提出了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截然相反的意见。一是《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代理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手续;二是“英才”作为职业介绍机构,给毕业生推荐就业、落实单位后,其作为职业中介的任务已经完成,不能与毕业生签订《委托劳动人事代理协议书》,它要求省教育厅开具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证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从“英才”所刻制的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公章来看,其所从事的有关活动远远超出了它的服务范围,扮演着政府人事部门的角色,也是极不适当的。

针对于此,江苏省人事厅提出了两点建议:根据1996年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英才”不仅不能管理其他单位员工的人事档案,而且该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也不能管理,应当统一交由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管理,此其一。其二是对通过“英才”推荐的并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省教育厅应直接将毕业生派遣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省教育厅可将其直接派遣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江苏省法制办在听取了劳动、人事和教育部门的书面意见后,经过集体讨论后认为:省教育厅应当为“英才”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派遣报到手续。省法制办认为,“英才”的代理服务事项符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只是规定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由谁管理的问题,并没有设置办理派遣报到的手续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除了法律、法规和规章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就毕业生办理派遣报到手续问题的发展趋势看,只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才能设定前置条件,任何行政部门都不能随意作出前置规定。由于国家规定不一,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存在争议,涉及劳动、人事两个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因此不宜将人事档案保管问题作为办理派遣报到手续的前置条件。

 
体制和利益之争
导致了“黑户”问题

 

“透视这起事件,与其讲是对民营才市的真假之疑,从深层次看,不如说这其实是体制之争和利益之争!”一位业内人士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目前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国家的有关规定不一,这就是导致在这起毕业生“黑户”事件中,劳动和人事部门其说各异却其理有据的主要原因。

江苏省人事厅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档案,非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的人才劳务、职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部门、单位均不得保管。

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同样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英才”所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单位都是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这些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后,他们的身份为企业职工,而不再是“国家干部”。

“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南京贤达人才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她说,按照现在的行政管理制度,劳动部门管的是“工人”,人事部门管的是“干部”。但是,如今国家已不再对大中专毕业生包分配,很多的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就业,有的成了私营业主。从这个角度看,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后,他们劳动保险等就应该由劳动部门来管理了。但是,本该由劳动部门行使的权利,如今仍然在人事部门的手里,这种情况反映了目前我们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在体制等方面,还存在重叠的现象。

记者了解到,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人事和劳动部门都有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进行管理的法律和法规。比如,劳动部门在代理毕业生就业时用的是“劳动合同鉴定专用章”,而人事部门用的是“聘用合同鉴定专用章”。“看起来,大家的公章都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遇到劳动纠纷时,问题就暴露了!”一位业内人事这样告诉记者。他介绍说,当就业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必须由劳动仲裁部门来仲裁,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劳动仲裁部门对于人事部门所盖的“聘用合同鉴定章”是不认可的,即使到了法院,如果有人事部门的这个章,法院也是不予以认定的。

这位人士建议,随着社会的发展,过去意义上的“国家干部”越来越少,“劳动者”的范畴越来越大,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的职责权限重叠,是不利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缩减人事部门的权限或者干脆取消人事部门是有必要的。

“如果只看体制之争,而看不到利益之争才是造成千名毕业生成“黑户”的主要原因,那这个问题今后可能还会出现。”不少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再的强调这点。

据透露,目前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都办有各类的人才市场。在人事和档案管理上,这些人才市场都收取相应的费用,虽然每家收取的费用有所不同,但是每年下来,都是一笔巨额的数字,一般至少要在1000万元。

记者在连日来的采访中了解到,有关如何解决千名毕业生的“黑户”问题,有关部门还在积极的协调之中。在得知“问题”的来龙去脉后,毕业生小王呼吁:“希望有关部门能提高办事效率,不要让我们再‘黑’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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